通知公告

关于重申和强调相关管理办法条款规范开展各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6-18 浏览:1065

中食药质安促字[2021]31号
各分支机构:
      《中国食药促进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是总会依据国家民政部相关法规文件精神,制定的管理性文件,也是各分支机构必须严格遵守的工作制度。近期,在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总会发现有个别分支机构未能严格遵守管理办法的要求,影响了总会的日常管理,并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为此,特重申、强调管理办法中的几项重要规定和要求,以使各分支机构更加规范性地开展工作。
      一、对外开展活动方面
      1.分支机构对外举办会议、培训等相关业务活动,应至少提前一周向总会秘书处报送请示报告和拟定的活动通知;举办重大活动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总会提交请示报告、方案及拟定的相关合作协议,经总会批准后方可对外发放通知。
      2.分支机构以指导、主办、联合主办、协办等形式参与的活动,上报的方案内容必须详尽。
      3.分支机构不得以挂名的形式,在举办活动时,让发起成立分支机构的企业主体或活动合作企业进行经济运作,进而瞒报活动项收费情况。
      4.分支机构不得对外签订经济协议,如需签订,需上报总会审核,以总会名义签订。
      5.分支机构参与举办的活动/培训结束后,要整理好全部活动资料,及时提交总会秘书处备案,备案材料包含:1.会议/培训举办申请;2.会议/培训邀请函;3.会议/培训通知(包含议程);4.活动出席领导专家、专家、嘉宾名单/培训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等);5.会议/培训签到表;6.活动照片、视频、新闻稿。宣传类活动资料会后1天内提交;其它相关资料一周内提交。
      6.分支机构举办的合理收费活动、项目等,收款方应为总会账户,为避免企业交叉打款,不便于财务记账,要求举办活动的分支机构通知企业打款相关注意事项。备注上须填写:分支机构简称+活动项目简称/及会员会费/款项用途等。
      二、上报文件方面
      1.根据年终考核规定,各分支机构每月提供各自细分领域动态文章、参与的相关活动的宣传通稿、发展的会员企业风采等稿件不少于3篇;总会将通过审核在官网、官微、《中国食事药闻》会刊等3个自媒体上及时登载,每月20日为提供稿件的截止日期;另外,创意较新、规模较大的活动新闻,经过修改推送到总会注册开通的人民日报、新华网、今日头条等客户端发表。
      以上要求的文字材料都以word文档的形式发送至总会邮箱:shiyaocujinhui@126.com
      联系人:新闻信息部 赵昕龙  联系电话:010-62484982/13910325270


  
   关于重申和强调相关管理办法条款规范开展各项工作的通知.pdf

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