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换届筹备民主推荐和自荐会员代表及理事、监事候选单位的通知 日期:2021-11-25 浏览:1235
各会员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中央国家机关行业协会商会换届工作程序》、《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试行)》等有关规定,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以下简称“中国食药促进会”)第一届理事会及领导机构至 2022年 3月届满,需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理事会暨领导机构成员。为依照法规规定及程序统筹安排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关于民主推荐、自荐会员代表
根据中国食药促进会会员总数,本次换届工作,以会员代表大会的形式举行,应通过民主方式进行会员代表推选。
会员代表的条件,会员代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国食药促进会会员;
(二)具有行业、专业和机构的代表性
(三)积极参加中国食药促进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
(四)能按时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履行代表义务。
二、关于民主推荐、自荐理事候选单位
理事从会员中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一般不超过会员或或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一,理事候选单位法人一般为历史代表。
理事候选单位的条件,理事候选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和支持协会工作:
2、近二年经营指标及平均业绩相对优秀;
3、诚信经营,近二年没有违纪、违规记录;
4、具有地域性、先进性、代表性。
三、关于民主推荐、自荐监事候选人
监事候选人的条件。监事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原则性强,热爱中国食药促进会工作,敢于和善于反映意见;
2、有一定的法律常识,了解与本行业有关的政策法规,熟悉中国食药促进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未有刑事处分纪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关于对推荐、自荐名单的综合评审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行业类别、地域分布、代表性等条件,确定会员代表、理事候选单位和监事候选单位和候选人。
五、时间要求及联系
各会员单位务必于12月15日前,将所发表格填好,以电子版形式发至中国食药促进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刘亚梅
电话:010-62484982
特此通知。
附:
(会员)附件一:中国食药促进会会员代表单位推荐(自荐)征询表 - 副本.docx
(会员)附件二:中国食药促进会理事、监事候选单位推荐(自荐)征询表 - 副本.docx
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