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建设

关于《营养代餐》团体标准立项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由北京国康健康服务研究院提出并牵头负责的《营养代餐》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我会批准该团体标准立项。

请参与制定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按期保质完成标准制定。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昕龙

邮箱:shiyaocujinhui@126.com

 

《营养代餐》团体标准项目任务书.pdf

《营养代餐》 立项公示.pdf


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