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三条规定,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具有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第四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同时,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主要任务之一是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师制度试点,加强食品品牌建设。
食品安全管理师定义:在食品生产经营者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具备食品安全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经符合要求的机构培训考核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安全管理师这一新职业的设定,不仅有利于为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行业培养出更多理论扎实、技术过硬的食品安全管理的专业人才,还将有利于通过从人、机、料、法、环等方面全方位进行食品安全的危害分析与管理,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