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是否设立中国食药促进会研究院和代表机构的情况说明 日期:2021-06-15 浏览:949

      各单位:
      近期,据信息反应,相关省份存在以中国食药促进会研究院和代表机构的名义开展相关工作的问题,经我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就此事作出以下说明:
      一、关于中国食药促进会研究院
      2020年7月,我会为提高整体战略思维能力、促进食药成果转化和科研协作,经研究决定筹备成立中国食药促进会研究院和相关省份地方分院,后经向国家民政主管部门咨询,明确表示不允许社会组织未经民政、工商部门正式注册,以“研究院”或“中心”的名义设立机构。为此,我会于2020年8月28日,发布了《关于整改和撤销成立促进会研究院“两个决定”的决定》(中食药质安促字﹝2020﹞43号),停止成立研究院的一切筹备工作。
      二、关于中国食药促进会代表机构
      我会从未在全国相关省份设立办事处、代表处、联络处等相关外派机构。
      综上,相关省份如仍然存在以中国食药促进会研究院、代表机构等名义开展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须立即终止相关活动,就此产生的一切问题,中国食药促进会不承担相关责任。

      特此说明!

   关于是否设立中国食药促进会研究院和代表机构的情况说明.pdf

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