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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服务条款协议》

欢迎阅读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服务条款协议(下称“本协议”)

本协议阐述之条款和条件适用于您使用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所提供的在企业间(B-TO-B)电子市场中进行贸易和交流的各种工具和服务(下称“服务”)。

1. 接受条款。

以任何方式进入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网站即表示您同意自己已经与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订立本协议,且您将受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条款”) 约束。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可随时自行全权决定更改“条款”。如“条款”有任何变更,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将在其网站上刊载公告,通知予您。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停止使用“服务”。经修订的“条款”一经在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网站的公布后,立即自动生效。您应在第一次登录后仔细阅读修订后的“条款”,并有权选择停止继续使用“服务”;一旦您继续使用“服务”,则表示您已接受经修订的“条款”,当您与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发生争议时,应以最新的服务协议为准。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除非经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的授权高层管理人员签订书面协议,本协议不得另行作出修订。

2.谁可使用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网站?

“服务”仅供能够根据相关法律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约的个人或公司使用。因此,您的年龄必须在十八周岁或以上,才可使用本公司服务。如不符合本项条件,请勿使用“服务”。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可随时自行全权决定拒绝向任何人士提供“服务”。“服务”不会提供给被暂时或永久中止资格的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会员。

3. 收费。

本公司保留在根据第1条通知您后,收取“服务”费用的权利。您因进行交易、向本公司获取有偿服务或接触本公司服务器而发生的所有应纳税赋,以及相关硬件、软件、通讯、网络服务及其他方面的费用均由您自行承担。本公司保留在无须发出书面通知,仅在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网站公示的情况下,暂时或永久地更改或停止部分或全部“服务”的权利。

4.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网站仅作为交易地点。

本公司网站仅作为用户物色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的地点。但是,本公司不能控制交易所涉及的物品的质量、安全或合法性,商贸信息的真实性或准确性,以及交易方履行其在贸易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的能力。本公司不能也不会控制交易各方能否履行协议义务。此外,您应注意到,与外国国民、未成年人或以欺诈手段行事的人进行交易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

5.您的资料和供买卖的物品。

“您的资料”包括您在注册、交易或列举物品过程中、在任何公开信息场合或通过任何电子邮件形式,向本公司或其他用户提供的任何资料,包括数据、文本、软件、音乐、声响、照片、图画、影像、词句或其他材料。您应对“您的资料”负全部责任,而本公司仅作为您在网上发布和刊登“您的资料”的被动渠道。但是,倘若本公司认为“您的资料”可能使本公司承担任何法律或道义上的责任,或可能使本公司 (全部或部分地) 失去本公司的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或其他供应商的服务,或您未在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规定的期限内登录或再次登录网站,则本公司可自行全权决定对“您的资料”采取本公司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任何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删除该类资料。您特此保证,您对提交给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的“您的资料”拥有全部权利,包括全部版权。您确认,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没有责任去认定或决定您提交给本公司的资料哪些是应当受到保护的,对享有“服务”的其他用户使用“您的资料”,本公司也不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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