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上海市多举措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创新医疗器械质量监管 日期:2015-01-08 浏览:1997

        2014年,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推行管理者代表管理制度、指导企业提升质量管理、创建质量信用分级管理、打造专业监管队伍四项措施,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创新医疗器械质量监管。

  一是推行管理者代表管理制度。确立企业对质量管理的主体地位,改变政府监管部门审核、监督的被动局面,落实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

  二是指导企业提升质量管理。印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指导原则》,指导全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年度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工作。

  三是创建质量信用分级管理。总结经验,建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信用半定量化评价模式,发布《上海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信用分级管理办法》。

  四是打造专业监管队伍。发布《上海市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从制度上保障医疗器械监管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