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纳入监管范围 日期:2015-01-13 浏览:2021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农村集体聚餐监督管理规定(试行)》,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规定》从以下几方面明确了监管方式和责任主体:一是确定了农村集体聚餐服务者的食品安全管理实行申报备案与现场指导相结合和乡村厨师体检制度。二是规定了农村集体聚餐服务团队负责人是备案责任人,并按要求进行食品安全管理。三是农村集体聚餐服务者经登记后,应当从人员、培训、加工制作工用具和设备及放场所等四个方面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四是明确了农村集体聚餐服务者法律责任。同时,还完善了有奖举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