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吉林省对高风险食品小作坊亮“红灯” 日期:2015-01-29 浏览:2030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食品小作坊生产条件落后、管理水平低问题和监管措施、标准不够健全等监管实际,制定出台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小作坊,从2015年起,应当依法取得《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并对乳制品、酒类(自酿白酒除外)、饮料(市场外不以现场制售为主)、冷冻饮品、果冻、肉制品(市场外不以现场制售为主,酱卤类除外)、调味品(味精、鸡精)、特殊膳食食品等高风险食品明令禁止小作坊加工生产。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对食品小作坊许可的一般条件、许可证办理程序、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和日常监督管理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