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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力度 日期:2015-02-01 浏览:2004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推动小作坊健康发展,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为切实解决小作坊监管难、取缔难的现状,济南市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济南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报告制度(试行)》措施,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工作。

  《指导意见》确定了“从严监督、规范提升、打扶结合、保障安全”的监管指导思想;首次明确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定义;规定了小作坊必须建立进货查验、出厂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培训以及包装标识管理等制度,从而规范了小作坊的生产加工行为。

  《指导意见》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的小作坊,应当到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托当地政府,督促辖区内小作坊办理登记,并对办理登记的小作坊发放《济南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登记证》。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