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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措施推动监管工作适应新常态 日期:2015-02-04 浏览:1924

       云南省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全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推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适应新常态,进一步织牢食品药品安全网,不断推动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是立足改革建体系。2014年,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完成了州级食药监体制改革,县(市)乡(镇)级体制改革正在酝酿中。红河州局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树立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坚定目标不动摇、抢抓机遇不懈怠,进一步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县、镇、村三位一体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体系,全面构建监管运行新机制。

  二是强化监管建机制。注重学习,加强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编印《食品药品监管法规知识汇编》、《食品药品监管业务知识汇编》、《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章制度》等资料,全面提升干部职工的综合能力。在对辖区企业质量监管上,不断细化管理,注重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充分发挥行业、从业人员、消费者的自律意识,营造“人人都是食药安全的受益者和监督者”社会共治局面。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三是加强检验检测建设强化技术支撑。购进检验仪器设备,扩大实验室面积,使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条件得到较大幅度提高。在“十三五”期间,规划建立“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使其成为红河州的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的检验检测和研究中心。内地各县市及有条件的边疆县成立县级食品药品检验所,并选择能够辐射附近乡镇,具有一定实力的乡镇建立乡(镇)食品药品检测站。

  四是抓好示范促创建。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扩大食品药品监管的示范覆盖面,增添典型示范的工作牵引力和辐射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