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建设

团体标准制修订流程及输出成果 日期:2023-12-19 浏览:1783





标准制定时间一般为 6-12个月,详细流程、各阶段工作内容、输出成果和时间节点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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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在立项、技术审查等阶段如需重新补充论证、审议等,时间节点按照相应阶段顺次延长。

2、对内容涉及前沿科研课题的标准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安排,优先立项,优先简化程序。

3、对涉及范围较小、技术要求单一的标准项目,可以简化程序,缩短时间周期。

一、标准提案、立项

1.提出项目立项申请。项目提出者详细填写《项目建议书》、整理标准文本草稿(包括编制说明)及调研资料,促进会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收集审核,提交促进会科教标准部(以下简称科教标准部)。

2.科教标准部对标准建议项目进行分类、编号后,协同提起项目的分支机构征询专家关于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的意见。

3.召开标准立项会,由科教标准部协同分支机构、标准牵头单位组织起草单位和专家讨论标准框架内容,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评审。参加立项会的专家须5位以上且为奇数。参加立项会的专家和企业须填写《立项必要性讨论会/技术审查会专家签到表》、《立项必要性讨论会/技术审查会企业签到表》、《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立项投票单》。会议协商或表决结果报告标准化专业委员会,经批准立项后,向牵头单位发出项目任务书。未通过审议,则通知项目提出者不予立项。如需对项目进行补充论证,则应在补充论证后重新申报审议。

4.立项会召开后需将会议纪要、照片、投票单等资料以电子版或纸质版提交促进会存档。

二、标准起草与征求意见

1.组成起草工作组。由牵头单位组织参与起草单位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负责起草团体标准具体内容。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名单如有变动,应及时向科教标准部和分支机构报备。

2.起草工作。确定标准编写大纲,撰写标准内容,同时编写编制说明。团体标准编写格式应参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执行。

3.征求意见。标准起草工作完成后,征求意见材料提交科教标准部,经审核后发布标准草案征求意见通知,通过网络等渠道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材料应当包括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反馈表及有关附件。被征求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可在规定日期前回复意见,逾期不回复的,视为无异议;对所有意见,应当说明依据或者理由。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为 30 天。

4.整理提交标准送审稿。标准起草工作组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析研究和处理后,确认是否采纳并据此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整理完成全部送审材料,提交科教标准部。送审材料包括:项目标准送审稿、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编制说明、审查请示表及相关附件。

三、标准草案审查

1.团体标准的审查由科教标准部和提起项目的分支机构组织进行,分为会议审查和函审两种形式。

2.在审查会议召开前一周应将标准草案送审稿、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发送至参加审查会议的单位和专家。有7位以上且为奇数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召开项目技术审查会,对标准草案送审稿进行评审,不少于审查专家人数的 3/4 同意为通过。

3.以函审方式进行标准审查的,应当在函审表决截止日期前 20 个工作日将函审通知和相关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及团体标准送审稿表决单提交给相关单位和人员。函审结束,分支机构或科教标准部应完成送审稿函审结论表。有效回函中必须有 3/4 同意,方为通过。

4、评审通过后形成标准草案报批稿,并形成会议纪要以及附上参加审查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名单报送科教标准部。

四、标准批准发布

1.科教标准部向标准化专业委员会汇报评审结果,对批准的标准草案报批稿形成团体标准,并履行发布手续。

2.批准的团体标准均以“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团体标准”编号、发布公告、出版、发行。

3.科教标准部需将团体标准文件和有关编制材料交促进会相关部门归档。

五、标准实施复审阶段

1.组织宣传实施标准活动,鼓励全体会员单位积极采用。科教标准部收集团体标准实施过程中的反馈意见。

2.根据相关领域的发展需要,在五年内适时提出复审计划。采用函审或会议方式,组织有关专家和起草工作组对团体标准进行调整和完善,形成复审结论单。专业委员会依据复审结论单作出标准继续有效、修订、修改或者废止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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