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建设

中国食药促进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流程 日期:2023-12-19 浏览:1913


中国食药促进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流程

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以下简称:本会)团体标准制定分为征集、提案、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发布和实施复审等阶段。

1、征集。发布征集标准项目通知,有关单位提出制定需求。

2、提案。牵头起草单位根据前期调研,填写项目建议书、编制说明和简要文本草案等提案资料报分支机构,之后分支机构提交科教标准部审查,登记备案。

3、立项。科教标准部组织专家召开立项论证会(汇总专家投票单、形成会议纪要)。本会依据专家论证结果做出是否立项决定,发出立项通知。分支机构发出征集团体标准项目起草单位函,与起草单位商定制定标准服务费用等事项。起草单位与本会(含分支机构)签订制定标准服务协议。

4、起草。分支机构协调牵头起草单位组建团体标准起草工作组,针对标准内容进行调研及验证,编写标准文本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5、征求意见。本会发布征求意见函,起草工作组向其它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发出征求意见函和征求意见表,同时科教标准部将征求意见函和标准文本征求意见稿上传本会官网及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不少于30天。起草工作组收集汇总意见建议,修改编写标准文本送审稿及编制说明,之后将其连同征求意见表、征求意见汇总表和审查申请表报送科教标准部。

6、技术审查。分支机构制订技术审查会议方案报科教标准部审核同意后,组织7位以上(奇数)专家召开技术审查会(汇总专家投票单、形成会议纪要)。审查通过后,起草工作组汇总吸取审查意见,形成标准文本报批稿和编制说明。分支机构审核标准文本报批稿及项目所有资料符合程序和格式要求后,报送科教标准部。

7、批准发布。根据审查意见,本会研究审批,项目批准后确定标准编号,科教标准部在本会官网和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标准批准公告。对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科教标准部制作、分支机构颁发标准荣誉证书。

8、实施复审。团体标准发布后,分支机构组织宣传实施活动,鼓励会员单位积极采用,并及时收集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建议。牵头起草单位根据相关领域的发展需要适时提出复审计划,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团体标准复审一般由参加过该标准编制及审查的单位或个人参加,对该标准进行调整和完善并形成复审结论。本会作出标准继续有效、修订、修改或者废止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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