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建设

关于征集《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定通则》和《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定导则》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布局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国家《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精神,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中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联合会、北京有机农业联盟将在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生态原产地(PEOP)产品保护评定项目”基础上,继续在相关重点领域联合开展生态原产地(PEOP)产品评定和推广工作。

依据《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现由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联合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中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联合会、北京有机农业联盟共同开展《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定通则》和《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定导则》团体标准的制定、推广运营等工作。

该团体标准的制定,将规范生态产品认定评价标准,有益于助力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推动生态文明战略的实施和美丽中国建设。有益于推动落实中办和国办《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培育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动力,积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加强品牌培育和保护,提升生态产品溢价。助力建立和规范生态产品认证评价标准,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产品认证体系和建立生态产品质量追溯机制,推动生态产品认证国际互认。

围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落地,需要建立一套严谨、务实、可操作、可执行、可追溯和监管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执行团体标准。通过标准的建设,推动行业、团体自律执行,确保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可持续性,从而推动我国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发展,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绿色贸易和绿色供应链、绿色数字经济,切实高效地推动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促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和全球可持续发展。

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中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联合会、北京有机农业联盟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的全国性行业组织,将充分发挥在各自行业领域的影响力、号召力,引领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定通则》和《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定导则》团体标准的编制和宣贯实施工作,共同助力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定机制的建立,推动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民生福祉持续改善。

为切实保障好该两项团体标准编制工作,鼓励更多单位参与到标准编制过程中,提高标准编制工作的开放性、公正性、透明性,提升标准的专业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贴近行业特点及需求,现公开征集《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定通则》和《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定导则》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1.依法经营、业绩突出、在相关领域排名前列的企事业单位、检测认证机构、标准化服务机构、品牌策划机构、社团组织、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

2.起草人应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并能积极参与该标准的起草工作,确保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权利和义务

1.参编起草单位列入参与制定的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名单;

2.参编起草单位主要人员姓名列入参与制定的团体标准起草人名单;

3.标准发布后,咨询、第三方检测与认证、产业生产经营从业机构等标准起草单位优先拥有标准的免费使用权;

4.标准发布后,起草单位将优先享有本标准修订的权利;

5.能够参加标准起草工作会议,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6.承担标准制定相应费用;

7.参编起草单位不得在会议及公共场合攻击、损毁同行。

三、名额限制

将根据报名情况,每个行业选取5-20家相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作为此项标准的起草单位。

四、参与原则

标准起草单位应对参与制定的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要求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应提供必要的技术与资源的支持,以确保标准制定计划项目按时完成。

五、上报要求

拟申请成为以上团体标准起草单位或起草人,请填写申报表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相关联系人

六、联系方式

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

  董春松 13681583622  otop@ccpnt.org

  阮丽辉 15652191857  13520967915@163.com

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

  薛瑶 15801585935    15801585935@163.com

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

  陈  媛  13488772383 

  王予阁  13466798569

    479457863@qq.com

中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联合会:

  赵月莹  15801257259  2038547319@qq.com

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

  黄新望 18618495592   FDSA@fdsa.org.cn

北京有机农业联盟:

  孙玉 13401119304     342843241@qq.com


附  件: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申报表



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     

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

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 

中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联合会

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

北京有机农业联盟   

2022年10月31日

关于征集《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定通则》和《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定导则》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通知(中民贸[2022]118号).pdf

附件: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