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中国食药促进会关于进一步禁止违规开展 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4-04-18 浏览:57

中国食药促进会关于进一步禁止违规开展

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禁各分支(代表)机构违规开展或变相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民函〔2022〕18号)《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号),以及 《中国食药促进会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开展禁止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要立即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得未经批准违规开展或变相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此批准权限为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所批准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符合《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号)等政策规定。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各分支(代表)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刻领会中央关于禁止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法规学习,吃透政策规定,切实强化遵法守法意识,严格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行为。

(二)严格禁止,抓好落实。各分支(代表)机构要把禁止违规开展和变相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列入工作重点,压实分支(代表)机构主任委员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加强对组织活动的前置审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并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禁止和杜绝违规开展或变相开展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追究责任,撤销资格。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拒不按规定执行,甚至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分支(代表)机构,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任委员的责任,并撤销其分支(代表)机构资格,确保政令畅通。

特此通知!

 

 

 

                 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

                        2024年4月18日

30关于进一步禁止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