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标准

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食品安全管理师”培训评价项目备案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日期:2022-07-28 浏览:931


为进一步探索和助力国家统一、规范的食品安全管理师职业能力标准和培训评价体系,中国食药促进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食品安全管理师》团体标准(T/FDSA 018—2021)以及培训评价管理要求,联合国内具备食品行业培训资质、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符合相关要求的培训机构和职业院校,按照“考培分离”的原则,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师职业能力培训评价等工作。


一、备案培训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当地人社局或教育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具备教育培训资质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等;

2.具有开展教学工作的必备条件,包括设施设备、实训场地、师资队伍等;

3.具备开展职业教育培训的相关经验,具有较强的教学实施和组织管理的能力。


二、备案培训机构申请流程:

1.培训机构提交的备案申请材料,包括:

(1)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和民办非企登记证复印件;培训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和业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培训机构或职业院校报表

(3)关于备案培训机构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2. 中国食药促进会教育培训部食品安全管理师培训管理办公室对申请备案材料进行评估审核;

3.根据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师培训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赴拟授权培训机构或职业院校进行实地考察;

4.根据评估考察的反馈情况,中国食药促进会教育培训部确定该培训机构或职业学校是否作为食品安全管理师的教学培训备案机构;

5. 中国食药促进会教育培训部对确定的培训机构或职业学校进行正式批复和备案公示;

6.备案培训机构根据中国食药促进会食品安全管理师培训评价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组织开展招生和培训工作。


三、备案培训机构管理要求

1.备案培训机构应遵守中国食药促进会“食品安全管理师培训评价体系管理办法”,其开展的市场推广行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虚假宣传,严禁夸大证书功能属性,严禁对学员进行误导或诱导,培训机构工作人员严禁冒充中国食药促进会工作人员开展招生或宣传等。

2.备案培训机构严格遵守“考培分离”的原则,按照备案要求,全权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师”的培训相关工作,严禁将涉及培训相关工作推脱至中国食药促进会。

3.备案培训机构不得以中国食药促进会名义向学员或其他机构收取任何费用。

4.备案培训机构的所有宣传物料、网络宣传广告等应备案预审,未经同意不得使用中国食药促进会相关标识。

5.备案培训机构只能在其授权范围开展工作。

 

 

 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



附件 培训机构申请备案表.docx

附件 备案培训机构遵循条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