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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药促进会相关人员参加在京召开的最新特殊食品政策法规宣讲活动 日期:2019-11-11 浏览:2219


2019年10月1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推动《条例》有效的贯彻实施,让食品企业更深入透彻的理解条例内容,2019年11月10日,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组织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解读会议,参会领导包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副司长任端平、特殊食品司稽查专员张晋京、食品抽检司处置监督处副处长王福山,司法部立法处处长杨金宇、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会长边振甲,北京保健品化妆品协会秘书长张红力,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代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邓勇教授及相关食品企业代表共计200余人参与本次活动。会议主要围绕《条例》建立的背景与目的、食品安全监管内容及执行处罚事项、特殊食品安全监管事项、食品安全抽检事项等内容展开。

司法部立法处处长杨金宇在会议中主要从立法的角度介绍了制定《条例》的背景及目的,《条例》的制定是为了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标准等基础性制度,落实并细化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让食品监管人员在执行食品安全监管中能实效落地,进一步明确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行为、惩处不良食品生产经营者,维护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让百姓更放心的使用安全食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副司长任端平从市场监管的背景和监管过程中的执行要点角度为《条例》中的重点内容逐条进行了解读,包括:国民食品安全知识素质教育,监管过程中如何落实执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中国标、地标及企标在制定与执行监管过程中的区别和注意事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食品生产经营产业链上的重点环节监管事项——如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明确委托与被委托企业在生产经营监管中的处罚责任、食品产品在储存流通与回收过程中的处罚事项,市场监管人员将如何监管惩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司稽查专员张晋京主要就特殊食品安全生产监管相关工作进行了解析:特殊食品安全标准不得制定地方特殊食品标准,要在符合本国内的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下进行;明确地方特色食品不能与保健食品混淆;强调特殊食品越来越重视过程监管来保障安全。张晋京特别强调了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从其原料开始严格管控,包括按照相关标准执行、建立追溯管控机制,规范产品功能宣称与审批备案内容一致。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抽检司处置监督处副处长王福山针对《条例》中的食品安全抽检事项作了介绍,表示今后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加大对食品品类、食品批次抽检,对于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季节性的食品也将会加大专项抽检力度,解读了与食品抽样检验相关的法规、条例及标准等依据,重点强调了在食品检验过程中若检查发现与标签标识不相符的将按照虚假宣传处置。
 

会议最后,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邓勇教授从律师视角分析对《条例》的思考内容,除了要遵守国家法规标准规范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的行为外,重点强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有食品安全监管的人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建立食品安全痕迹管理。
 

本次活动参会代表加深了最新食品安全法的理解,希望今后行业企业能够在国家最新法律法规指导下,规范管理生产及经营行为,为大众舌尖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政策例行吹风会主席台(刘健 摄)

截止本文发出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于2019年11月12日(星期二)下午3时举办新闻发布会,具体详情请登录国家市场总局官网。